《專票》關于專票電子化,您關心的問題都在這兒!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2021年1月21日起,所有新辦納稅人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以下簡稱“專票電子化”),受票方范圍為全國。最近,有網友向中國稅務報新媒體咨詢專票電子化的問題,我們整理了一些熱點問答,回應網友關切,一起來看看↓
1.納稅人應當如何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第一步是購買方或銷售方納稅人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根據購買方是否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開具《信息表》的方式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購買方開具《信息表》。如果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則由購買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在這種情況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第二類是銷售方開具《信息表》。如果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則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在這種情況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第二步是稅務機關信息系統自動校驗。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第三步是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電子專票。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查詢到已經校驗通過的《信息表》后,便可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紅字電子專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情形,因購買方開具《信息表》與銷售方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可能存在一定時間差,購買方應當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后,需要追回已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嗎?
3.受票方丟失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后應當如何處理?
4.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票面和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比有哪些主要變化?
5.企業收到一張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自行打印后,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上沒有加蓋銷售方的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作為報銷入賬歸檔的依據?
6.納稅人取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后,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該如何處理?
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的處理方式一致,納稅人取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后,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應當登錄本?。ㄊ校┰鲋刀惏l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
7.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嗎?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既可以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也可以開具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受票方索取紙質專票的,開票方應當開具紙質專票。
8.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領取稅務UKey后,可以開具哪些種類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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